1. 法律定性: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交付方违约,收受方有权不退还定金;订金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交付方违约时通常可要求退还。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对于定金,其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果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不退;收受方违约则要双倍返还。订金主要是一种先行支付款项,交付方违约时,一般不能依据订金罚则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等,收受方通常应退还订金。4. 实务建议:若要交付定金,务必明确合同中“定金”字样,保留好支付凭证。交付订金时,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金性质及退还条件。发生争议时,先查看合同约定,收集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协商不成,交付定金方认为收受方违约不退还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交付订金方认为应退还订金的,也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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