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 合同订立:合同的订立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合同可被撤销。2. 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合同行为有效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3. 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应按约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买方应按约支付价款。4. 违约责任: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卖方逾期交房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买方损失。5. 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还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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