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三方协议属于合同。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一般是书面形式,符合合同的形式要求。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三方协议明确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各方权利义务:学校有监督协议履行等职责;毕业生有按约定到用人单位就业等义务;用人单位有接收毕业生并提供约定工作条件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有明确的当事人、标的(毕业生就业相关事宜)、数量(工作岗位等)、质量(工作要求等)、价款或者报酬(薪资待遇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4. 实务建议:签订时仔细审查协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发生纠纷,收集协议原件、沟通记录等证据。可先尝试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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