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这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中的财产损害责任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核心分析:若下水道主管道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超过保修期,属于公共设施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责任;若属于专有部分,则由该专有部分业主负责。关键在于确定管道归属。若是因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管道损坏,物业需承担相应责任。实务建议:先查明管道是否在保修期内,可查看购房合同等资料。确定管道归属,如查看竣工图纸等。收集管道漏水造成损失的证据,如照片、维修费用清单等。与相关责任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协调;也可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般流程是先立案,然后举证、开庭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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