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金: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2. 订金: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它在法律上视为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订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没有严格限制。3. 区别总结:定金有担保作用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没有担保作用违约时按预付款处理。定金数额有法定上限订金数额可自由约定。例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定金 5 万元若买方违约不买5 万元定金卖方可不退;若卖方违约不卖要双倍返还 10 万元给买方。若约定订金 5 万元一方违约时只是把 5 万元订金作为损害赔偿不存在双倍返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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