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此为合同纠纷,涉及甲方欲违约解除合同,乙方不同意,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核心分析:甲方违约想取消合同,构成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坚持违约,乙方可主张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关键在于证明甲方存在违约行为以及乙方因甲方违约遭受的损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合同文本、双方沟通记录、甲方违约的相关凭证等。与甲方再次协商,明确告知其违约后果,争取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乙方可向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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