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2.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6.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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