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需满足以下条件:1. 知晓案件情况:证人必须亲身感知案件事实对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有清晰的了解。2. 能正确表达意志:证人要有正常的认知和表达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向法庭陈述其所知晓的情况。3. 确有必要出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一是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二是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4. 经通知且无正当理由: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出庭作证。但如果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出庭:一是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无法出庭的合理理由;二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三是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若认为某证人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通知证人出庭。证人接到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准时出庭如实陈述否则可能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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