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程欠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发包人应依约支付价款,若未支付,承包人有相应权利。权利义务:承包人有权催告付款并在符合条件时折价或拍卖工程优先受偿;发包人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关键要件:需证明工程已完工且质量合格,以及双方存在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欠款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合同、工程验收文件、签证单、对账单等。书面催告:通过函件等形式要求发包人付款并留存凭证。协商解决:尝试与发包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法律途径: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对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注意诉讼时效,避免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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