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不一定都要开庭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这意味着案件会按照一审的流程有双方当事人到庭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以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2.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若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当开庭审理。检察院抗诉说明案件存在重要问题需要通过开庭进一步审查。3.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上级法院提审会更全面严格审查案件开庭能保障当事人权利。但也有一些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比如:1.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这种情况下通过书面审查等方式就可判断。2.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3.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4.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5.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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