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多种可撤销的情形。如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3. 核心分析: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构成要件包括误解是重大的,且因误解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等。误解方有撤销权。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方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受胁迫方有撤销权。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处于不利地位方有撤销权。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证人证言等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寻求帮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法律程序:先提交申请书及证据,然后按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参与庭审或仲裁程序,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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