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多种情况,一般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如果是毕业实习等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可认定为劳动关系,需签订劳动合同。2. 法律依据:对于在校实习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在校实习生:其主要目的是学习实践技能,并非就业,双方权利义务主要由学校实习协议等调整,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畴。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类似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等,实习生享有相应劳动权益。关键在于是否以就业为目的,若实习生已完成学业,进入试用期阶段,应签订劳动合同。4. 实务建议:若为在校实习生,关注学校实习安排和协议约定。若以就业为目的实习,实习开始一个月内,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之后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签订合同,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起诉。法律程序包括投诉、仲裁、起诉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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