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之日的确定方式如下:1. 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协商确定的解除日期即为解除之日。2. 劳动者预告解除: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满三十日时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满三日时解除。3.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劳动者时即为解除之日。4.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符合法定情形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法定时间届满后解除。5. 经济性裁员:同样按照上述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程序法定时间届满时为解除之日。6.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日期就是解除之日。7. 用人单位破产、吊销执照等:相关决定作出并公告之日为解除之日。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具体规定的时间确定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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