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宅基地拆迁补偿是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补偿行为。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核心分析: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农用地补偿,其他土地等补偿标准也由省级制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补偿,包括重新安排建房、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还有搬迁、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以及依据当地标准核算补偿数额。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明等。关注当地政府公告:了解补偿标准及程序。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与征收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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