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分数对应伤残等级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评定。2.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伤残等级与相应分数对应。3. 核心分析: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范围。一般来说,工伤劳动能力鉴定15分对应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十级伤残的划分依据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等。 关键构成要件是依据工伤认定情况及对职工身体功能影响程度,按照标准进行准确评分。4. 实务建议: 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职工应积极配合检查等程序。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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