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帮助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反映情况。它们有权对监护人的监护行为进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督促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2.申请民政部门介入民政部门在特定情况下有责任对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进行处理。若监护人确实不管不顾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可能会采取临时监护措施比如安排专人照顾等以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生活和安全。3.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监护人。起诉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如精神病人生活状况恶劣、无人照顾其就医等相关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认定原监护人不称职会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以更好地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4.通过其他亲属或相关机构协调可以联系精神病人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共同协商解决监护问题督促原监护人履行职责。也可以求助于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机构它们能够提供一些指导和协助促进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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