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属于违反劳动合同解除及离职手续办理相关规定的行为。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 核心分析:公司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这是其法定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依法办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关键构成要件是公司拒绝履行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4. 实务建议:员工可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以书面形式(如邮件、辞职信)要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收集好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并可能要求公司支付因拖延办理离职手续给员工造成的损失。法律程序一般是先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最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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