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协议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特殊期间。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协议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进入离婚冷静期。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有权撤回申请,双方需共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请离婚证。关键构成要件: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4. 实务建议:若要协议离婚,需提前了解流程。冷静期内慎重考虑是否真要离婚。准备好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若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及时告知对方并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处理方式。若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配合申请离婚证,可尝试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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