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纠纷开庭时向法官陈述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诉求、事实及理由,以便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裁判的行为。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进行陈述,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3. 核心分析:首先要清晰表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式等。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比如长期分居、家庭暴力、出轨等情况,需提供具体事例支撑。说明子女抚养意愿及理由,包括自身抚养优势等。对于财产情况要如实陈述,明确财产范围、来源等。关键构成要件是陈述内容真实、清晰、有条理,能让法官准确把握争议焦点。4. 实务建议:提前整理好思路,列出陈述提纲。陈述时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无关内容。对于有证据支持的事实着重强调,证据原件可在适当时候提交法庭。尊重法庭秩序,听从法官指挥。若对对方陈述有异议,可在法官允许下合理回应。在离婚纠纷开庭向法官陈述时,务必基于事实,依法表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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