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车位定金属于定金合同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如果是给付定金方违约不想买车位了,定金不退;若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如无法提供约定车位等),则应双倍返还定金。权利义务:给付方有按约购买车位的义务,收受方有按约提供车位及在违约时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要看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定金收据、与开发商关于车位买卖的沟通记录等。协商解决:先尝试与收取定金方友好协商,说明退定金的合理理由。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反映情况,寻求调解。也可依据合同约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要求判定定金是否该退及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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