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继承与放弃的协议书是关于继承人对遗产继承与否的意思表示书面文件,属于民事合同范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书面放弃。权利义务:继承人有放弃或接受继承的权利,放弃后即不再享有该部分遗产权益;其他继承人可依此确定遗产分配。构成要件:需继承人明确意思表示放弃,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4. 实务建议:明确协议双方信息,包括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等。详细写明遗产范围,可附清单。继承人清晰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愿,如“本人自愿放弃对[具体遗产]的继承权利”。由继承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一式多份留存,涉及房产等过户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该协议书。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具体流程,按要求准备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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