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侄孙继承叔公遗产属于代位继承的范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叔公的遗产一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果叔公的兄弟姐妹先于叔公死亡,那么这些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孙可以代位继承叔公的遗产。权利义务:侄孙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叔公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关键构成要件:叔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叔公的兄弟姐妹先于叔公死亡;侄孙是叔公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叔公的兄弟姐妹先于叔公死亡以及侄孙与叔公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等证据,如死亡证明、户籍证明等。确定继承范围:明确叔公的遗产范围,可通过查看叔公的财产凭证等方式。办理继承手续:一般需向当地的公证处或法院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或提起继承诉讼,按照相应程序办理遗产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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