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 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3.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过程中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如果材料齐全、情况简单可能会较快得出结果。4. 例如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所在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进行鉴定。5. 鉴定结论出来后会及时书面通知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6. 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也会遵循上述规定时间范围。总之工伤鉴定结果通常在6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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