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因工伤或患病等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评定,属于劳动保障领域的专业鉴定行为。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者提出申请后,鉴定委员会按规定流程组织专家鉴定等工作。权利义务:劳动者有申请鉴定的权利,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鉴定委员会有按时作出结论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有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存在因病等需要鉴定劳动能力的情形,按要求提交完整材料。4. 实务建议:准备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等。申请流程: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等待结果:一般60日内出结论,特殊可延长30日。结论出来后,及时关注送达情况。若对结论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