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婚前一方支付房贷购买的房子,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问题。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先看房屋购买合同签订时间及首付支付情况,确定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再看婚后还贷资金来源,若为共同财产,则涉及增值部分补偿问题。权利义务:登记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但需对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关键要件:证明首付支付时间及资金来源,婚后共同还贷金额及房屋增值情况。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留婚前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贷款合同等。婚后还贷记录、转账凭证等也需留存。可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及补偿计算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由法院根据证据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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