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女方离婚后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基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法定责任,是一种法定的金钱给付关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权利义务:女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孩子有获得抚养费保障生活和受教育等权益的权利。关键要件:确定抚养费数额需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孩子的生活支出明细、教育费用票据等,证明孩子实际需要。协商:双方先就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起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相关因素判决。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启动诉讼程序,经过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确定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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