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三八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若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妇女节当天工作,法律上有特别规定。2. 法律依据: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半天休假。若未安排休假而安排工作,应依法支付相应报酬。权利义务:女职工有享受半天休假的权利;单位有安排休假或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妇女节当天工作;二是工作的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留存当天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通知等证据,证明当天实际工作。寻求帮助: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加班报酬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支付报酬。法律程序: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会要求单位依法处理。单位不执行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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