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遗嘱是公民处分个人财产及安排身后事务的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核心分析: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由一人代书,各方签名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页签名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记录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适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消除后能书面或录音录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实务建议:立遗嘱人选择遗嘱形式时,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确定。自书遗嘱注意书写规范清晰。其他形式遗嘱严格按法律规定确保有合格见证人等。如有需要可咨询律师或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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