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不出抚养费,之后能否再主张抚养费的问题,涉及到子女抚养及抚养费变更的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离婚协议虽约定女方不出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子女实际需要明显增加、女方经济状况显著改善等法定情形,子女仍可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权利义务:子女有获得抚养费以保障生活、教育等权益的权利;女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在符合条件时需支付抚养费。关键构成要件是出现了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必要情况。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比如孩子生活费用增加的发票、学费上涨通知等证明孩子实际需求增加的证据。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女方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支付抚养费。寻求帮助: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及具体数额。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然后法院审理,可能会安排调解,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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