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房屋赠与属于一种民事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3. 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在房屋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收回房屋,但需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若房屋已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对于非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只有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才能撤销赠与收回房屋。4. 实务建议:若想撤销赠与收回房屋,在房屋产权转移前,可及时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若已完成产权转移,需收集受赠人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如严重侵害行为的相关证明、扶养义务不履行的证据、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等。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收回房屋。法律程序一般为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