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离婚一方联系不到,另一方仍可通过法律程序离婚,这属于特殊情况下的离婚纠纷。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若联系不到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若联系不到但未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权利义务:起诉方有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权利义务;被起诉方若联系不到,其诉讼权利义务可能无法正常行使,但法院会依法送达相关文书。 关键构成要件:一是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诉讼。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夫妻共同财产证据、双方感情状况的证据等。 寻求帮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给联系不到的一方。 法律程序:一般先立案,然后进入审理阶段,若联系不到的一方未到庭,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情况进行审理并判决。若符合宣告失踪条件,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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