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 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 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3.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4. 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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