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商品房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法律关系。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 核心分析:若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若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关键在于确定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保修范围及责任主体。4. 实务建议:收集房屋质量问题证据,如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先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解决问题。若开发商不处理,可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或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还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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