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2.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权利义务:职工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协助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依法审查并作出认定决定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需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该伤害或疾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等。4. 实务建议: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补充材料,应及时补充。等待认定决定,若对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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