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一般按以下步骤办理:1. 确认申请时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6. 领取认定结果: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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