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特定情形下可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分析: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逻辑是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严重影响劳动关系正常履行。用人单位权利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补偿,义务是需证明劳动者符合法定情形。关键构成要件是用人单位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过错行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之一。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员工试用期考核记录、违规违纪的书面通知及相关证明、造成重大损害的财务数据等。若发生纠纷,可先与员工沟通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流程一般是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举证并积极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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