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天津集体户口迁到朋友家属于户口迁移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要办理迁移需符合相关规定流程。 权利义务:迁户人有如实申报信息等义务,朋友家如有房产等可能需配合提供相关证明等。关键构成要件包括符合迁入地规定条件,比如朋友家房产是否满足落户要求等。实务建议: 首先向朋友家所在辖区派出所咨询具体落户政策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个人身份证、集体户口页等基本材料。 若朋友家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等,协助朋友准备相关证明。 按要求填写迁移申请表等,提交给派出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流程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注意,若不符合条件随意迁移可能面临户口被退回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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