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驾驶证代扣分行为属于一种违反交通法规诚信原则的行为,损害了交通管理秩序的公正性。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等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心分析: 代扣分行为本身破坏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本意,影响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准确统计和管理。 代扣分双方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被交警部门查实,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实务建议: 不建议进行驾驶证代扣分行为。 如果已发生类似行为,应尽快停止。 若不小心参与了代扣分,要留意交警部门的检查,一旦被发现,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明白这种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严重的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和驾驶记录。 法律严禁这种不诚信的交通违法行为,应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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