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一方不履行该协议引发的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当行政机关不履行时,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益。权利义务:行政机关有按照协议履行补偿等义务,相对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关键在于协议的合法有效以及行政机关未履行的事实。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包括征收补偿协议、相关通知、沟通记录等能证明协议存在及行政机关未履行的材料。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大致流程: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法院作出判决。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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