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借款是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关键看是否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才属于共同债务。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要收集如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经营、共同生活开销等证据。夫妻一方认为是个人债务的,需提供该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证据。发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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