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父母不能随意放弃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具有人身属性。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 核心分析: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监护职责是法定的,不可擅自放弃。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构成要件是父母具有监护能力,在孩子未成年期间持续承担监护职责。4. 实务建议:若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监护人,如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收集自身确实无法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的相关证据,如经济困难、身体重大疾病等。向法院提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和新监护人的情况,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潜在风险是随意放弃监护权可能导致孩子监护缺失,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且私自放弃行为不受法律认可,还可能引发后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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