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和变更,当补充协议失效时,需判断原协议的效力情况。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 核心分析:若补充协议失效,原协议本身若无其他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依然有效。因为原协议是独立订立并生效的。各方应依据原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关键在于原协议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涵盖了主要交易内容。4. 实务建议:仔细审查原协议条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若对原协议理解有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解释的规定来确定真实意思。收集原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函件、履行记录等,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使用。若发生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原协议效力及纠纷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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