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中标通知书并不等同于合同。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的中标承诺,是一种要约邀请。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中标通知书虽表明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但合同主要条款还未明确,不满足要约条件。3. 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有义务按照通知书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人签订合同。构成要件:中标通知书需明确中标人、中标项目、中标价格等基本信息,但合同还需包含质量、履行期限、地点等更多详细条款。4. 实务建议: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确认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双方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收集与中标及签订合同相关的文件,如中标通知书、往来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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