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可以补缴社保的。具体如下:1.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用人单位义务:这意味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或拖延。3. 补缴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补缴手续。4. 员工权益保障:员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情况。若发现未缴纳可与单位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5. 潜在风险:用人单位不补缴社保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如罚款等。同时员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造成的损失如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等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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