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赠与房产撤销涉及赠与人与受赠人间赠与合同关系的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当受赠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权利义务:赠与人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可能丧失取得房产的权利。 关键构成要件:需明确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行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事实。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如证明受赠人侵害行为的相关材料、扶养义务未履行的证据、赠与合同约定及受赠人违约的证据等。 行使权利: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行使撤销权。 注意事项:撤销权行使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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