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1.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就具有法律效力。2. 协议离婚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法定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协议离婚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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