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一方赠与财产属于赠与合同行为。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3. 核心分析:赠与人有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赠与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关键构成要件包括赠与人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动产交付、不动产登记等)。4. 实务建议:赠与人:若要撤销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及时通知受赠人。若为具有公益等性质的赠与,需谨慎考虑。受赠人:接受赠与时明确表示接受,可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注意财产权利转移时间,若涉及不动产,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收集证据:如赠与协议、转账记录、交付凭证等。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效力或主张权利,法律程序一般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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