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丈夫杀死妻子后,子女抚养问题需重新确定抚养人,这涉及到监护权的变更。2.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 核心分析:首先,正常情况下父母是子女监护人,现母亲死亡,父亲因犯罪可能丧失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优先担任监护人的权利,他们可以主动争取监护权。兄、姐在符合条件时也可成为监护人。其他个人或组织经相关部门同意也能担任。关键在于证明自身有监护能力且能保障子女健康成长。4. 实务建议: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若想争取监护权,需收集自身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住所、身体健康等。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说明情况,请求协助。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权之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法律程序一般包括起诉、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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