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 同居期间男方给女方钱的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构成赠与或借贷等关系。2.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对于借贷关系,虽然同居期间未签借条等书面协议,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借贷关系也可能成立。3. 核心分析: 若是赠与关系: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权利转移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若是借贷关系: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关键在于要有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比如聊天记录提及借款、转账备注借款等。4. 实务建议: 收集证据: 对于赠与,若有聊天记录表明是赠与或特殊节日红包等可证明赠与性质的内容要留存。 对于借贷,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证据。 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款项性质,要求对方返还或确认赠与性质。 若协商不成: 赠与纠纷可考虑咨询律师后,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能通过调解解决。 借贷纠纷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款项性质及是否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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