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女员工处于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条款旨在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权利义务: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权益的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女职工享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确实处于哺乳期这一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女职工可收集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生育相关材料等能证明自己处于哺乳期的证据。寻求帮助: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程序: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由其进行调查处理;若无法解决,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等。 需注意仲裁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影响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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